下方是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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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汽车
电动车几乎成为每家必备的交通工具
走街串巷非常方便
堪称“出行神器”
但是在骑行过程中
如果不观察路况
突然猛拐、横穿等
后果将不堪设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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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29日13时32分,当事人王某驾驶敦D8***7号电动三轮车,沿敦煌市阳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“如意宾馆”门前道路向南右转弯时,与后方同向行驶的当事人马某驾驶的甘FR***4(临)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当事人马某受伤,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六条:“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。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。”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:“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四)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。”之规定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。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”之规定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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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来源:敦煌公安交警
▌编辑:每日敦煌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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